薪資報酬委員會 -凯发3333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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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
2.本屆委員任期:2018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9日。

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如下:

身份別

(註1)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2)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備註

(註3)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料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獨立董事

陳立銘

 

 √

 

不適用

獨立董事

莊 鎮

 

 1

不適用

獨立董事

楊志卿

   

1

不適用

註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

    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

    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

    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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